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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有專業但文化素養不足的新社會,彷彿高解析度黑白相機,辨識不出專業外的彩色多元文化。許多意見所操語言常是過度化約的符號,慣常用公眾媒體舞臺發洩其憤怒與暴力。

傳統質報的功能式微,越來越多的言論與引述來自網路,你可以看到不止廉價網路媒體如此,聯合報、自由時報、蘋果日報無一不將 PTT 發言視為羣眾輿論。

雖然傳統媒體大量採用網路資訊,卻無法依據傳統網路禮儀「發文引用出處」。往日,即便是最無恥的網路小白,打口水戰時也會逐行引用來駁斥反方論點,無論是非對錯,至少有脈絡可尋。

此外現今傳統媒體已經早已失去其風骨,與網路內容相對缺乏競爭能力,爲了生存,置入行銷非不得已,爲了銷量,採取政治立場理所當然。娛樂讀者是唯一爭奪注意力的辦法,編輯引言盡可能譁眾取寵,記者老以斷章取義切除脈絡的隻字片語搧風點火,最好是拿到兩造爭鋒相對的爭論。

高流量低密度的資訊流,遠遠超過人們可以消化處理的份量,只剩下感官刺激與對立衝突的亢奮。鮮少讀者對枯燥的第一手深入報導感到興趣。

鄉民取笑「國外研究」結果,但卻無人要求新聞該具名書寫研究來源,沒有人對於缺少 Youtube 連結的有趣影片介紹感到惱怒。即便李家同教授老被媒體加油添醋的,遭見獵心喜的「社會運動者」藉機人格抹滅,也不表抗議。

這全然是Neil Postman 所說的娛樂至死:追求表象、歡笑和激情的電視時代 (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: Public Discourse in the Age of Show Business) 吧。許多的傳統媒體讀者缺乏基本媒體素養,更別說深度思考與查證的能力。

見國內廢死、反廢死之爭,令人恐懼的不是反廢死假定廢除死刑後的治安敗壞,更不是受害者的權益消失,也不是正義不在。而是輿論操作者,將不同價值觀念的雙方陣營畫為敵我,用情緒化表述風格激化討論,將論點差異無限擴大成人格否定。

他們所謂的「改變社會」,更像是鼓動情緒、操弄民心的眾愚政治,他們甚至告訴你,追求正義就是動用你的滑鼠點「讚」。

這種便宜形式的懶人行動主義 (Slacktivism)不該是你參與社會改變的方法,至少在你花時間理解雙方論述之前。

最近,由於法務部一日處決五名死刑犯,隨即受到德國政府與歐盟的外交壓力。據此,黃瑞明教授於 2011/03/08 發表社論「痛恨死刑? 德國推廢死的底細」引述了《華盛頓郵報》記者 Charles Lane 於 2005 發表的 The Paradoxes of a Death Penalty Stance,說德國基本法102 條 「死刑業經廢止。」是為納粹脫罪的立法案。黃教授甚至說

我們如果問德國人這個規定的由來,答案一定是:當年的制憲者因為納粹的殺人罪孽深重,所以決心要廢除死刑,從此維護人權尊嚴。

當你看到爭論中出現「一定」這種絕對詞,這絕對是假論述。;-)

黃教授身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,引用的卻是華盛頓郵報的二手報導,而不是報導中的原始來源 Richard J. EvansRituals of Retribution: Capital Punishment in Germany, 1600-1987 一書,更不是德國的法律歷史權威,從其學術地位來看這份發言,總覺粗糙草率。

隔日就有居台德國人 Günter Whittome 投稿回應德廢死民意 非天上掉下來的,指稱黃瑞明教授「選擇歷史片段的方式來摧毀廢除死刑的正當性」。Günter 在文中為黃教授補充了其刻意忽略的德國百年廢死歷史。

黃教授除了整個抹去德國左派在廢死上得努力,也忽視 Konrad Adenauer 是受納粹迫害的受害者,說「總理艾德諾立刻就要求美國占領軍指揮官釋放死刑定讞的納粹分子」,彷彿 Konrad Adenauer 也是納粹份子一般。

其實 The Paradoxes of a Death Penalty Stance 一文,早以另有評論,現任教於德國 Düsseldorf Heinrich-Heine University 的助理教授 Andrew Hammel 在 2007 年即發表一文 Why Did Germany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? 這則論述試著剖析 Charles Lane 的立場,並指出德國基本法對於聯軍軍事法庭的判決影響微乎其微,其下的回應也指出,德國通過廢死更多是去納粹的結果。

這與另外一位同名律師 (黃瑞明, 民間司改會董事)所言 (一位留德律師看德國廢死經驗) 接近

德國廢止死刑始自1949年通過之《基本法》,102條簡要宣示「死刑廢除」,當時德國戰後百廢待舉,廢止死刑並非本於全國民意之共識,而是《基本法》之立法者鑑於納粹時代在全民狂熱氣氛之下,死刑被過度濫用之反省,並以「廢死」作為德國走出法西斯政權,重建民主的重要宣示。一方面對國家權力加以限制,否認國家有剝奪人民生命之權利,再方面徹底防範「民氣」之濫用導致無可挽回之錯誤。
徵諸今日社會對死刑犯者深惡痛絕之情感,令人回想起在戒嚴時代對搶劫犯,以速審速決方式執行死刑之作法,在當時亦獲得輿論廣泛支持,而今思之誠屬過度,但已無法挽回。

先進國家廢死的原因常是自覺人心、民氣的無法掌握,這種民氣狂熱與臺灣當下的廢死討論氣氛頗為雷同,但人類未經過當代災難,實難以從歷史中學習。Andrew Hammel 於去年出版一書 Ending the Death Penalty: The European Experience in Global Perspective,或可帶給國內民眾更完整的脈絡與觀念。

個人認為真正的公義與正義,來自公民對於良知、道德、知識、智慧的理解與追求,而不光只是捐獻你的熱血成為別人的政治資本。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黃惠萍教授的沉默螺旋理論研究 (A cross-cultural test of the spiral of silence.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Opinion Research),臺灣人比美國人更屬於集體主義社會,人們更擔心保持不同意見會遭到孤立,而不敢公開保持不同立場,少數派因此被消音。

在你停止輕易認同別人的正義,以自己的方式全面理解所謂正義前,你是否有勇氣不靠邊站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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